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成立于2009年,其主要职能包括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环境治理协调监督、减排目标的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建议与专项资金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监管、生态保护指导、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水污染综合防治以及环境统计监测等。
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内设机构详解为了有效履行其职责,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内部设有多个专业且功能各异的部门,包括正处级的机构和机关党委。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承担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的管理和监管,传播资讯和文化。云南省体育局:负责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活动的组织,推动全民健身运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和保护各种自然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于1992年11月25日经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规旨在规范和保护云南省的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在法规实施过程中,它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需求和法律法规环境。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旨在通过全面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各类污染,确保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障人民健康,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该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五章着重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管理措施。第三十三条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对排放的污染物实施严格的责任制度,设立污染防治目标,并采取有效手段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分工。
1、遵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精神,我省对地勘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地调研,现报告如下: 国有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省形成了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的勘查队伍。在地质勘查科研、找矿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问卷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征求了行业内部干部职工的看法,目的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地勘单位改革进展情况,了解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现状和基层地勘单位的基本生存状态。 调查问卷的内容涉及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地勘单位发展现状和思路、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商业性地质工作发展等方面。
3、与此同时,矿种也由过去建材非金属矿发展到能源矿产(煤)、金属矿产(铁矿,铅锌矿、钛铁矿、铝土矿、多金属钼矿、冶金白云岩),找矿也从国内发展到国外(北京总队、云南总队老挝铝土矿、广西总队越南铁矿)。通过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批找矿普查的地质成果,为地勘单位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云南省境内拥有以省地矿局、省有色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为主的勘查单位共73个,从事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及商业性矿产勘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2006年地质勘查投入347786万元(未含社会资金投入情况),比2005年增加投入3830.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23365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5349万元,企事业投入3090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