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污水进水水质不超过350毫克/升,排放标准则不超过180毫克/升,符合GB8978-88规定的100毫克/升。 处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的方法主要包括化学氧化法、萃取法、吸附法、焚烧法、催化氧化法、生化法等。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根据污水处理后排放地表水体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采用的处理工艺,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其中A标准适用于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